1.1招标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岛3座和临沂1座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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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岛3座和临沂1座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采购项目 |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青岛3座和临沂1座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合同有效期2年;原则上单站安装工期为30天,承包方按照公司通知时间进场。
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大沙路、京山路、灵海路、临沂天津路4座加油站。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满足设计要求及招标人相关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其他:(1)招标范围及采购规模:为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有效宣传融通海油品牌,拟根据运营需要、按照统一标准,在土建安装工程结束后,对加油站进行形象包装。形象包装内容涉及:罩棚檐口、罩棚立柱、便利店、站房外立面等装饰装修;背柜、吧台、货架、标识标牌等配套产品提供及安装。具体施工范围以设计方案及招标人委托工程量清单为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695100元(含税),其中大沙路1207900元(含税)、京山路541000元(含税)、灵海路969700元(含税)、临沂天津路976500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到付拒收,邮寄至青岛崂山松岭路38号丽海广场A座4楼,联系人:高茹电话:13552008936。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出承诺,现场招标代理复核):
A.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负责施工的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
B.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C.投标人 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 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 c)处于破产状态的;
D.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F.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G.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H.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I.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和融通集团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等)。
(3)行贿犯罪证明文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短于两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承接过的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扫描件和2)竣工或完工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应至少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竣工或完工验收材料应包括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a.具备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一项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签约时间为业绩时间;项目经理业绩可与公司业绩重复使用,也可提供其它加油站形象包装施工项目业绩,但应能够证明该项目经理为所提供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对该项目经理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经理、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项目,均视为无效业绩。
c.由投标人缴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d.要求供应商承诺:项目经理在承接我方的加油站形象包装工程期间,不能承接其他在建项目。
(7)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电工证、焊工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焊工操作证、高空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高空作业证,且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至少各1人。投标人拟派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4-26 17:00:00起至2024-05-06 17:00: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