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各风(光)场站2024年变电备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分公司、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景峡南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景峡风区,选用海装2.0MW双馈型风电机组300台,总装机容量为600MW;景峡西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景峡风区,选用金风1.5MW直驱型风电机组134台;景峡北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景峡风区,选用金风1.5MW直驱型风电机组133台,总装机容量为200MW;石城子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哈密地区石成子光伏园区,选用245型光伏组件12.3万块,总装机容量为30MW;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分公司望洋台风电场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三塘湖风区,选用金风2.5MW直驱型风电机组80台,总装机容量为200MW。
本项目用于变电站检修(技改/日常维护)的输变电备件采购。所购设备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还应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
2.2 其他:结合目前风电场变电设备运行实际状况,为了确保变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现计划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景峡南风电场、景峡西风电场、景峡北风电场、石城子光伏电站、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分公司望洋台风电场、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莫合台光伏电站采购2024年变电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输变电设备备件销售合同(不含耗材类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至少提供一项 “*”备件品类的制造商有效授权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分项价格表中带“* ”备件售后服务和三年质保服务承诺书(盖公章)。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