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州巴塘县,西藏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昌波水电站装机容量826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供货期为41个月,初拟为2024年5月~2027年9月。因工程建设进度或招标进度调整,则相应调整供货期。
2.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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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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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7年水泥采购(标段一) |
昌波水电站2024年-2027年水泥采购,标段一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采购总量约302084吨,应用于引水隧洞工程标、厂区枢纽工程标及其他施工标段。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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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7年水泥采购(标段二) |
昌波水电站2024年-2027年水泥采购,标段二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采购总量约101039吨,应用于首部枢纽标及其他施工标段。 |
1000 |
标段一:普通硅酸盐水泥(碱含量≤0.6%)/P.O 42.5(R),采购总量为302084吨,供应施工标段为引水隧洞工程标、厂区枢纽工程标及其他施工标段。
标段二:普通硅酸盐水泥(碱含量≤0.6%)/P.O 42.5(R),采购总量101039吨,供应施工标段为首部枢纽标及其他施工标段。
注:
1、以上水泥用量均为估算用量,具体交货时间及供应规格、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订单为准。
2、供货期为41个月,初拟为2024年5月~2027年9月。因工程建设进度或招标进度调整,则相应调整供货期。
3、交货地点:昌波水电站施工现场业主指定的仓储位置。金沙江左岸交货地点为:巴塘县苏洼龙乡王大龙村±20Km范围;金沙江右岸交货地点为:芒康县安麦西村±20Km范围。
标段一交货地点为金沙江左岸。
标段二交货地点为金沙江左岸和右岸,左岸供应量约87739t,右岸供应量约13300t。
自然条件、道路状况及运输里程由投标人自行测定。
4、交货方式:散装水泥自带风源入罐交货。
5、质量标准:卖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以下水泥国家标准规定提供合格的水泥。
(1)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2)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3)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4)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5)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6)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7)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上述标准均应以最新年号为准,合同执行中若有新标准颁布时执行新标准,且不限于上述标准,执行新标准也不增加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2027年水泥采购(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水泥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水泥产品具有1个及以上大型水电站工程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熟料产能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委或经信部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熟料生产线批复文件;(3)具有有效的水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量不少于10万吨的水泥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应具有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且只能使用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第7项的要求。
9.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不得和其经销商同时投标。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4年-2027年水泥采购(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水泥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水泥产品具有1个及以上大型水电站工程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熟料产能达到2500吨/日及以上,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委或经信部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熟料生产线批复文件;(3)具有有效的水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量不少于10万吨的水泥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应具有水泥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且只能使用一家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本次投标,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上述第7项的要求。
9.生产企业可以以自身名义或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生产企业不得和其经销商同时投标。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9 19:00到2024-04-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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