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岩土工程初步勘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煤气化、甲醇合成、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
2.1.2招标范围:
(1)厂内工程化工厂区和铁路工业站占地范围内(不包括预留地)的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工作,占地面积约600公顷。
(2)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可能进行厂前区、大件预制厂房等部分主项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2.1.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北区.
2.1.4服务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日内交付终版勘察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岩土工程勘察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担任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1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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