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一体化堆顶组件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邵家庄村以南(冷家庄和董家庄原址),计划建造 2 台机组。
广西白龙核电 1、2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计划建造 2 台机组。
2. 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一体化堆顶组件设备采购。一体化堆顶组件设备采购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含 MZ04 存放架)与现场拼装。
1)一体化堆顶组件设备由 MV10 设备本体和 MZ1J 悬臂吊、MA20 控制棒驱动机构冷却风机、EW77 杂项电缆组件连接器、MZ04 存放架等组成。
2)一体化堆顶组件现场拼装须完成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核工院)提供技术文件上要求的所有部件和零件的现场卸车、转运、吊装、拼装与组装等工作。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一体化堆顶组件设备现场拼装采购,具体服务内容:
承包方应根据合同附件、图纸(图册)、设备规格书、采购方批准的工程进度完成一体化堆顶组件的所有部件和零件的到货卸车、二次搬运(转运)、接收、检查、测试、拼装(含吊装和组装)、无损检测、操作试验、电气/仪控试验、涂装、清洁、拼装后的包装、车板交货、配合调试、试运行等。其中一体化顶盖要求整体包裹保护套(保护套具备防火和防雨功能,吊装和运输时不需拆除),新增两个 IHP 包装开口:上部开口,要求方便打开和闭合,方便上部吊装;下部开口,方便进行日常维护、检查。
(1)主要工程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拼装场地设施布置、建设、维护(包括场地处理、临时支撑平台施工、及拼装厂房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准备,通道搭设,拼装施工中及拼装完成后的清洁、成品保护、除湿和保温措施、防雨、抗风、防雷等自然环境防护。拼装施工中及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压力容器顶盖(含控制棒驱动机构棒行程壳体)运输(临时存储场地运输至拼装场地)、翻转吊装就位于临时支撑上、运输容器拆除,压力容器顶盖上所有物项拼装和包装,在设备供货发运前完成竣工文件提交,尾项处理。
压力容器顶盖上所有物项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导向罩与延伸段组件安装
提升杆安装
下屏蔽罩安装,放气管安装
保温层安装
CRDM 线圈组件安装、测试试验
中屏蔽罩安装,放气管端塞安装
上屏蔽罩安装,围筒外放气管安装
风机支撑及外操作平台安装
DRPI 安装,测试试验
CRDM 和 DRPI 电缆端接与测试试验
内操作平台安装,起重三脚架安装
风机(MA20)组件安装
堆顶上杂项电缆组件(EW77)安装
放气管可拆卸段安装
电缆安装,电缆桥架绞盘安装,端接面板安装
悬臂吊(MZ1J)组件安装与安装后实验
IHP 清洁、包装
IHP 在现场拼装场地、交付前的存储维护和成品保护,协助 IHP 向核岛运输和吊装过程中的储存维护和成品保护。
(2)施工临建场地(含拼装场地)的建设及设施的维护。
(3)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建安承包商测量 IHP 吊装水平度不合格,协助核实原因,为 IHP 吊装水平度调整提供必要的工具以及技术指导。为 IHP现场存储维护提供必要的指导及支持,并为保证 IHP 现场包装完整性密封性提供一定的材料)、文件(包括接口资料提供)、业主办理有关许可或运行取证支持等;
(4)调试服务:协助采购方完成调试及试验,如首次启动、首次冲水、热试、装料前后试验、试运行等重要试验、参与确认试验结果,参与解决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分析原因,提供解决建议。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全国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人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供应商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当地政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浙江浙里办 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刑事犯罪记录)。
3.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3.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2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须建立 HAF003 或同等核级质保体系。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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