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公路红线范围内10kV57-63号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大清公路红线范围内10kV57-63号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因第一次公开询比失败,现第二次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清公路红线范围内10kV57-63号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第二次。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改造段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54km,电力电缆路径长0.12km;新建转角铁塔7基、直线塔1基,共8基;采用单回路;导线型号采用JL/G1A-240/40-26/7型钢芯绞线,电缆型号采用ZC-YJV22-8.7/15kV-3*240mm²型电力电缆;更换线路57#~63#杆号牌。拆除原10kV线路57#~63#铁塔7基,拆除240mm²导线2.142km。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范围包括设计、物资采购、征地拆迁补偿、前期手续协调办理、施工、调试、验收运行质量保证,以及相应的进度、费用、质量、环保、安全控制等全过程管理的工程(EPC)总承包。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业主及相关审查部门要求;
2.5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审查后施工图的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定相关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相关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施工业绩。
(5)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担任过一项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设计负责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个联合体最多由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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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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