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天柱县“石柱擎天”乡村振兴农文旅一体化建设项目-天柱美村乡村振兴(二期)项目(EPC)二次已由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天柱县“石柱擎天”乡村振兴农文旅一体化建设项目一天柱美丽乡村振兴(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发改投资〔2024]2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天柱县旅游发展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333㎡,具体建设内容为:5#、6#示范民宿改(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智能控制系统、消防工程、中央空调、软装工程、无动力设备游乐场、旅游池、管网工程、电力迁改(包括农户可视范围内的电线改造)、附属配套景观(包括可视范围内坟墓的装饰、美化等工程)。 |
2.3 合同估算价:80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2.5 标段划分:天柱县“石柱擎天”乡村振兴农文旅一体化建设项目-天柱美村乡村振兴(二期)项目(EPC)二次。 |
2.6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范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6)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7)联合体投标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联合体投标需要各方录入单位信息。。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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