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
2.2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以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送出端新建 1 回 220kV 输 电线路接入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暂定 32km,导线截面为 2×500mm²,香书 塘变电站扩建至 220kV 清水河升压站 220kV 出线间隔 1 个。
2.3 建设容量说明:根据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 站、兴义市洛万乡田堡光伏电站(160+50)MW 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
(黔电网研新能源〔2023〕146 号)要求:为考虑后期新能源项目容量,原则同意设计提 出的清水河升压站 220kV 升压变最终容量为(1×210+1×100+1×340)MVA,本工程送出 容量为 650MVAMW。本工程与贵州义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 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界限划分:以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20kV 清水河升 压站 220kV 出线门形构架为界。本标段涉及的光纤熔纤、通信装置、网络监控、视频监控、 二次接线等需要接至清水河 220kV 变电站配电室、控制室内和接入贵州发电有限公司集 控中心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等,由本标段负责。
2.4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05 月 0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163 日历天。(具体开工 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含初步设计(代可研)方案、开展本工程项目的塔基、线路勘察并优化 设计,施工、采购、立项核准及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
2.5.1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立项及合规性相关手续办理, 包含但不限于:送出工程立项所需核准文件,负责完成相关电气交接试验(试验单位需具备相 应试验资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安全管理备案,水保、压矿、林地、环评、地灾、社稳、 建设用地等合规性手续办理。
2.5.2 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20kV 送出工程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此: 工程采购范围内线路塔基勘察并出具勘察报告、220kV 清水河升压站送至香书塘 220kV 变电 站 220kV 进线间隔(含电气一、二次及远动、继电保护、通信、计量、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等)、线路工程、OPGW 光缆、220kV 清水河升压站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等的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所 有设计需按贵州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5.3 兴义市清水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220kV 送出工程所需设备采购供货,供货范 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220kV 送出线路涉及主辅用材、标识、设备(包含通讯系统)的供货; 涉及 220kV 清水河升压站 220kV 线路工程和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内间隔扩建所需的设备和材 料的供货、贵州电网公司要求增加或改建的所有涉及接入的设备;220kV 清水河升压站安全 稳定控制系统的设备及材料供货。 (所有供货设备(含材料)需按贵州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 要求执行)。
2.5.4 线路工程、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间隔涉网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 工及其相关调试、试验、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所有设计、供货范围内涉及的土建、 安装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试验、验收工作;与贵州电网公司侧所有调试及工作协调,负 责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至送出工程光缆的熔纤,配合通信通道开通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 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
2.5.5 本项目所需的手续及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220kV 送出线路地面附着 物的赔偿以及征(租)地赔偿等;建设期与地方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国土、环保、 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香书塘 220kV 变电站内涉 及线路接入所需的所有费用;与贵州电网公司及地方供电局、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 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含对侧间隔),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协助招标人 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调度协议等相关工作;负责设计成果的所有评审;负责征地手 续的办理。
2.5.6 若 220kV 送出线路及本工程涉及迁改部分穿越(跨越)公路(含高速)、铁路(高 铁)、桥涵、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需取得相关专项报告,若线路通道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 得林业部门的批复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2.5.7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 试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 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5.8 送出工程投运 120 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 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投运 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 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有从事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投运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 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 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和 3.2.2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3 至 3.2.5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6.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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