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位置:工程建设地点为凉水井煤矿井田范围内(主要包括:主工业广场、二号风井工业广场、井上下管网敷设沿线)。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照矸石处置能力160万t/a规模“一体化”设计、分阶段建设,本次建成1条年处置能力不小于80万吨矸石充填系统,同时建成1条同等能力充填系统的基础,使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即本次总承包项目中土建工程、管网系统、除尘系统、供电系统等按照矸石处置能力160万t/a规模建设,破碎、制浆等设备采购、安装,满足矸石处置能力80万t/a需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包括凉水井煤矿井下矸石注浆充填系统建设项目,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发包,中标方负责本项目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系统调试、联合试运转等所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在未正式验收移交至招标方之前,所有的线路勘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材料、水、暖、电(含试运转期间)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单位将在中标范围内实行保质量、保工期、保投资、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承包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煤矿矸石井下充填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工程位置:工程建设地点为凉水井煤矿井田范围内(主要包括:主工业广场、二号风井工业广场、井上下管网敷设沿线)。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照矸石处置能力160万t/a规模“一体化”设计、分阶段建设,本次建成1条年处置能力不小于80万吨矸石充填系统,同时建成1条同等能力充填系统的基础,使其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即本次总承包项目中土建工程、管网系统、除尘系统、供电系统等按照矸石处置能力160万t/a规模建设,破碎、制浆等设备采购、安装,满足矸石处置能力80万t/a需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包括凉水井煤矿井下矸石注浆充填系统建设项目,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发包,中标方负责本项目所有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系统调试、联合试运转等所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在未正式验收移交至招标方之前,所有的线路勘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材料、水、暖、电(含试运转期间)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单位将在中标范围内实行保质量、保工期、保投资、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承包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煤矿矸石井下充填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①住建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选煤厂或矿井)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投标人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在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但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可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国内0.5Mt/a及以上的矸石井下填充项目实施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附:投标人针对业绩项目开具的公开可查询的发票或中标公示截图)。
3.3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诚信记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财务报表。3.5其他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资质(在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但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可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国内0.5Mt/a及以上的矸石井下填充项目实施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附:投标人针对业绩项目开具的公开可查询的发票或中标公示截图)。
3.3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诚信记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财务报表。3.5其他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3.6.1联合体数量:两家。
3.6.2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具备:①住建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选煤厂或矿井)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在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可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3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1份国内0.5Mt/a及以上的矸石井下填充项目实施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附:投标人针对业绩项目开具的公开可查询的发票或中标公示截图)。
3.6.4信用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6.1联合体数量:两家。
3.6.2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具备:①住建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选煤厂或矿井)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4)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在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可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3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1份国内0.5Mt/a及以上的矸石井下填充项目实施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附:投标人针对业绩项目开具的公开可查询的发票或中标公示截图)。
3.6.4信用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诚信记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6.5财务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4日10时00分00秒---2024年4月11日17时30分00秒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4日10时00分00秒---2024年4月11日17时30分00秒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