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一批辅助设备(锅炉三大风机)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生效起,待甲方书面通知后,第一批三大风机(2台一次风机、2台送风机、2台引风机)9个月内到货,第二批三大风机(2台一次风机、2台送风机、2台引风机)12个月内到货(注:本工程计划2025年12月两台机组双投)。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第一批辅助设备(锅炉三大风机) |
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4台轴流式引风机(含电机)、4台轴流式送风机(含电机)、4台轴流式一次风机(含电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1000 |
【第一批辅助设备(锅炉三大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锅炉三大风机(须同时包括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设备的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03 16:45到2024-04-11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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