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厂前区及全厂绿化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厂址位于湖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距武汉市区约30km,项目背靠码头、坐拥铁轨,交通发达,输煤得以保障,拥有“江湖海直通、水铁公联运”的优势。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厂前区及全厂绿化EPC总承包项目所需全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及服务。本工程厂前区范围为鄂州电厂四期厂前建设区,电厂路以西、8号冷却塔外围墙以北区域全部建构筑及配套设施;绿化范围为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全部范围。建设范围内的建设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一切工作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预计12个月,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4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厂址东距鄂州市区约38km,西距武汉市区约30km,距葛店化工厂约5km。
2.5 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严重不响应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个房屋建筑工程 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日为准)。
(2)投标人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日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自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日为准),至少独立承担2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3资格要求3: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须具备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标段招标完成后交由全厂EPC总承包单位(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代为签订及执行合同,纳入全厂EPC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
(4)如投标文件未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所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过期,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附截图;未在电子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澄清补签。但会导致相关打分项(投标文件响应性、质量)被扣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4月03日9:00:00至2024年04月11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