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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8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电运通AFC楼3、4楼,总建筑面积约4800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每层改造面积约2400平方米。工程内容:拟将原AFC楼3、4楼装修改造为满足人员办公的办公场所,提供满足招标人建设要求的风水电气等基础环境配套,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本次基础环境配套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网络配套、用电配套、用水配套、制冷配套、消防配套、环境监控配套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负责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本次基础环境配套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网络配套、用电配套、用水配套、制冷配套、消防配套、环境监控配套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答疑。

2.2.3招标范围:广电运通AFC楼3、4楼装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以及相关的检测、备案和报验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和审核及盖章、保修期服务等。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初步设计及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装饰装修(含天花、墙身、地面、门窗安装等)、拆除及加固工程、给排水、消防(含二次消防改造、火灾报警、防排烟改造、疏散指示等)、暖通(含通风、空调、补新风系统)、电气系统(含配电、接地、应急用电、办公位插座点位预留等)及配套设计(综合布线、室内门禁、IT网络、监控、自控系统)、成品保护、场地保洁、相关措施工程、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修责任等。

2)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审核及审计、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

3)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若有单位出现以上情况,在投标文件内附上原资质扫描件及资质延续申请回执(或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资格审查认定资质有效的依据。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8.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9、已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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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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