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人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方为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供货期限:2024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有效期一年。
2.4供货名称:石灰石粉
2.5招标编号:CWE*
2.6数量:364640吨(其中蒲城公司146053吨,蒲二公司218587吨)。本次招标数量为年度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期限内实际供货量不得超过暂估量。
2.7技术规格:主要参数碳酸钙含量CaCO3≥90.00%,325目方孔筛通过率≥90%,氧化镁含量MgO<
1.72%,二氧化硅SiO2<2.48%,氧化铁Fe2O3<0.84%,氧化铝Al2O3<0.85%。
2.8交货地点: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储存仓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9交货期:每次按订单通知的交货量于次日将石灰石粉送至指定地点。
2.10其他:
本标段推荐五名中标侯选人,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价格签订合同。第四、五名作为备选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50%供货,第二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30%供货,第三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20%供货。
中标候选人分别与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1.2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粉生产或加工企业,提供石灰石采购合同或石灰石矿开采相关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9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2项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附业绩证明(需提供反映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00时至2024年04月07日17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人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方为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供货期限:2024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有效期一年。
2.4供货名称:石灰石粉
2.5招标编号:CWE*
2.6数量:364640吨(其中蒲城公司146053吨,蒲二公司218587吨)。本次招标数量为年度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供货期限内实际供货量不得超过暂估量。
2.7技术规格:主要参数碳酸钙含量CaCO3≥90.00%,325目方孔筛通过率≥90%,氧化镁含量MgO<
1.72%,二氧化硅SiO2<2.48%,氧化铁Fe2O3<0.84%,氧化铝Al2O3<0.85%。
2.8交货地点: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储存仓或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9交货期:每次按订单通知的交货量于次日将石灰石粉送至指定地点。
2.10其他:
本标段推荐五名中标侯选人,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价格签订合同。第四、五名作为备选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50%供货,第二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30%供货,第三中标候选人按不超过总供货量的20%供货。
中标候选人分别与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1.2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粉生产或加工企业,提供石灰石采购合同或石灰石矿开采相关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9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2项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附业绩证明(需提供反映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26日00时至2024年04月07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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