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太原邮区中心燃油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太原邮区中心燃油供应服务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业主太原邮区中心燃油供应服务项目(标包1)
1.2招标编号:ZCFDAFW2308750373
1.3招标内容:为太原邮区中心(含侯马邮件处理中心)提供燃油供应服务,项目以当日油价挂牌价为基准,采用优惠率的形式签订协议,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标包1: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年使用汽油约4.42万升、柴油约866.51万升,中标1家供应商。
1.4服务期:服务期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加油站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2.9标包1特殊要求:西至汾东南路从电子街路口起、208国道至汾潇街路口;南至汾潇街、紫云路、黄蒲线,东至唐槐路、汾东大街、马练营路,北至化章街沿线范围内(含道路两侧临街位置),按照道路行驶规定符合货车通行路段,有至少2个柴油加油罐(满足盛装2种标号柴油),4把加油枪的实体加油站。
现场核验:在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太原邮区中心对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服务能力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投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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