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批复〔2023〕9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
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有资金 20%、融资 80%,招标人为 新华(布尔津) 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测。 2.2 招标编号:BRR-2022-ZB1-ZB-036-014。
2.3 项目概况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距离 布尔津县城公路里程约 49km,距离阿勒泰市公路里程约 89km,距离乌鲁木齐市 公路里程约 550km。沿 G217 国道、X851 县道可到达站点下水库坝坝址附近,下 水库对外交通比较便利。
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 1400MW,安装 4 台单机容量为 350MW 的水 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电站上水库坝址位于阿吾肯沟右岸山顶山脊线东侧平缓台 地,正常蓄水位 1470.00m,相应库容 828.8 万 m3;死水位为 1450.00m,相应库 容 69 万 m3,调节库容 759.8 万 m3,总库容 831.8 万 m3。下水库布置于阿吾肯沟 右岸山前缓坡地处,正常蓄水位 878.00m,相应库容 774.5 万 m3;死水位为
841.00m,相应库容 30 万 m3,调节库容 744.5 万 m3,总库容 776.6 万 m3。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 1 级建筑物设计,包括上、 下水库大坝、库盆防渗系统、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泄洪放空管等; 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泵站、护坡、挡土墙等) 按 3 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性建筑物 为 4 级建筑物。上、下水库挡水坝、库盆、输水系统、厂房等建筑物设计洪水标 准为 20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0 年一遇。补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 30 年 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
2.4 项目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
2.5 招标范围
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范围为 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 406.43hm²。监测分区划分为枢纽工程区、
营地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转存料场区、弃渣场区、 表土堆存场区和供水供电设施区。本工程监测的重点区域为枢纽工程区、交通道 路区、转存料场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的规定,并结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 保〔2020〕161 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20〕63 号)及《新疆布尔津抽水蓄能电站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的相关要求, 对项目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 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 危害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重大水土保持危害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 其质量负责;依据监测内容按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管理提供依据;完成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相关要 求;按照规定编报提交监测成果,定期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成果应包括水 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表格及相关的监测图件。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 黄红”三色评价结论;负责有关水土保持监测事务及资料整编工作,组织或参与 水土保持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配合完成工程总竣工验收。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竣工验
收止,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至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 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 1 项已完成的大型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注:①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指水库总库容 1 亿 m³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②须提供可证明其工
作内容的合同或验收资料或委托人证明扫描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⑤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的 查询结果为准);
⑦在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 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并有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 16:00 止(北京时 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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