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苏州市 综合大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通服网盈科技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苏州市 综合大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招标编号:JSszCG-2024-0217
- 项目概述:
2.1、项目名称:业主苏州市 综合大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服务区域:苏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考评合格,双方无异议可再续签一年。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 综合大楼职工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服务。苏州市 综合大楼食堂实行工作日午餐制(一般情况下每周五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00-15:00,用餐人数约为230人。特殊情况按需提供桌餐制作及服务,每月预估8次左右。如有会议用餐,就餐人数会有不确定性增加,食堂服务应需具备服务300人以上就餐的服务能力。食堂外包人员包括主厨(兼食堂管理)、副厨、辅助工(兼服务员)、勤杂工。年总工时16896小时,三年总工时50688小时。详见招标文件。
3.2、本项目按照工时单价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单价投标报价高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岗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小时) | 年度工时(小时) |
主厨 | 56 | 2112 |
副厨 | 48 | 2112 |
辅助工 | 28 | 8448 |
勤杂工 | 22 | 4224 |
-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及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单方面终止协议等严重违约行为,则由备选供应商承接。
-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5.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10、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中标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承诺在中标履约前在中标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5.11、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办理配备的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5.1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主厨)须持有厨师证,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提供厨师证复印件及从业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5.1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