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商品砼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加工件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中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临惠路与聚青路交叉路口
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中交路建深圳外环高速三期1标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 商品砼 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 商品砼 物资,其质量符合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
2.2.3本次物资采购招标的加工件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位,投标基准价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查询系统(网站地址:https://zjj.sz.gov.cn/szzjxx/web/pc/index)《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查询系统》对应材料名称、规格作为出厂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有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供货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代理贸易商参与投标,只接受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各项产品均由本厂生产,不得委托第三方厂家供应。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本次招标共设2个包件,投标单位可以对1个或2个包件同时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选择1个包件中标。每个包件都需要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3.6其他要求:项目需组织业主、监理等单位人员对商品砼站进行考察,商品砼站陪检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了解商品砼站的基础业务能力,对照相关准入要求,严禁不满足要求的商品砼站进行供应。业主、监理考察未通过的厂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 乙方施工车辆必须为已报备且审验合格的工程车,并配备红外及雷达、盲区监测、倒车影像、倒车声光报警等功能。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10时00分至2024年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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