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丹寨县2023年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第四标段(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丹寨县2023年度义务教育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丹发改社发〔2023〕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锦润农文旅投资(集团)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丹寨县第二中学学生宿舍维修改造、兴仁中学教学楼和运动场维修改造,扬武小学1#教学楼维修改造和五里小学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等。 |
2.3 合同估算价:1400000元。 |
2.4 计划工期:90 天。 |
2.5 标段划分:丹寨县2023年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第四标段(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2.6 招标范围:(1)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2)设计:含项目前期服务和项目后期服务工作。前期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或实施方案勘测设计)及设计成果修改工作;后期服务工作包括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上图入库等。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及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调整后的全部工程施工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和后期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勘察: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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