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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9     浏览:4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西昊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西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

2.2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初步考虑在广西省境内合法、合规的建筑物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拟利用其中满足荷载条件的建筑屋顶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规划交流装机容量为220MW,直流侧装机242MWp,本次屋面安装方式均为固定式安装,螺栓锚固的形式,在混凝土平屋面上搭建人字坡棚架结构、单面坡棚架结构或者常规支架单面坡结构,组件沿棚架铺设。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为380V。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手续、安全设施、防雷、消防等政府主管及电网公司要求的所有手续办理(若有)。

(2)具体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屋顶详细勘察、总体方案布置(总平面布置)、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初步设计(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并承担审查费用)、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如设计接口、设计联络、现场服务、设计交底、工程检查及验收、相关评审、编制设计总结,以及配合发包人出具相关手续办理所需图纸)等。

(3)协助发包人完成屋顶资源的筛查,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及基础资料收集,完成所涉及居民屋顶的确户工作,进行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涉及的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4)具体工程施工准备(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屋顶修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5)具体工程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线路工程、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屋面改造、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如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具体工程涉及的全部项目所需设备、系统及相应备品备件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并网柜、电缆等)、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现场隐裂检测等政府及电网要求的检测项目)、单体调试、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7)负责具体工程中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8)办理并网接入等手续。

(9)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10)负责分布式光伏数据统计分析、故障检测、手机 APP等功能接入发包人既有集控中心平台,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承包人转让给发包人继续使用。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计划工期

总工期:具体时间详见工程进度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担任过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1个(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要求年份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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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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