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廊坊热电厂二期2×350MW项目凝结水泵及附属设备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电电力廊坊能源二期2×350MW燃煤机组热电联产工程,同步在其中4号机组实施高效灵活燃煤发电机组示范工程,厂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东南方向6.5km处,为国电电力廊坊热电厂一期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西侧扩建场地,东侧靠近小枣林庄和万庄;北侧为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八干渠和大枣林庄,距离分别为480m和900m;厂址西北方向约1.3km处为冶炼厂、水泥厂和一些小工厂;厂址南侧分别紧邻104国道、京山铁路和京沪客运专线;西北距离北京铁路局廊坊北站约6.2km,交通便利。
2.1.2招标范围:7台凝结水泵及其附属设备,每台机组设3台50%容量的凝结水泵,2台运行1台备用,4号示范机组配置1台蓄热凝结水泵。凝结水泵采用立式变频凝结水泵,采用抽芯式结构,泵的部件可拆装更换,泵壳设计成全真空型。每台凝结水泵配1台变频电机,变频装置采用 1+1拖2 配置,其中蓄热凝结水泵采用1拖1变频,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时明确交货时间,最终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凝结水泵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买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买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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