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输(卸)煤系统少人值守建设示范工程可靠性与自动化提升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2×330MW机组输煤系统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将所供全部设备运抵现场,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工期45天(根据输煤系统运行时间酌情施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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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与自动化提升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安装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项有效的国内业绩合同,合同至少包含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和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证明的材料。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07 14:50到2024-03-1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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