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湖口镇篛过村、湖口镇三角村等,距离南雄市区直线距离约20km。
2.2 项目规模:储能建设规模为5MW/5MWh,储能用地为原有升压站周边预留地。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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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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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南雄赤马65MWp农光补项目储能系统EPC项目 |
本工程同步建设5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储能时间不少于1小时。该储能系统利用新增开关柜接至升压站35kV母线,实现电站能量的存储和回馈电网,具备但不限于平滑发电功率输出、跟踪计划发电、参与电力系统调频、削峰填谷、紧急功率支撑、需求响应等功能。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韶关南雄赤马65MWp农光补项目储能系统EPC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一个不小于4MW储能系统总承包建设项目(PC或EPC)的合同业绩(<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08 13:30到2024-03-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