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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渣处置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4-01-24     浏览:0    
核心提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渣处置服务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渣处置服务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化中心气化炉装置年产炉渣约25万吨,该炉渣为BGL气化炉液态排渣激冷后形成的玻璃状炉渣,含有少量残碳及铁、铝、镁等成分,具备较好的经济利用价值。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气化炉炉渣的倒运及处置,内容包括:综合利用、装卸、交通运输、环保、安全、协调处置等综合利用全过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2)投标人负责将气化炉渣从招标人厂区拉运至符合环保条件的自备渣场,提取有利用价值的成分后,剩余部分由投标人合规妥善处理,不得返回招标人渣场。
 
(3)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日常拉运、堆存所需的场所、机械、车辆及工器具和人员等条件,特殊情况下需办理相关安全等手续或配合招标人完成安全环保类备案等工作,气化炉渣原则需24小时不间断作业,投标人具备白天清库能力的,夜间可停止作业,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安全生产需要,即保持中低位库存值,每天拉运量不低于日产生量。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合同自执行(第一车气化渣拉运出厂)之日起生效,1.5年服务期限或预估25万吨气化渣全部综合利用完成(两个节点以先到为准)后合同终止。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图克厂区气化中心气化装置。
 
2.5报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2.6发票要求: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处置气化炉渣设施的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需提供项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年炉渣处理能力须不低于25万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1月23日09:00 :00至2024年02月21日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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