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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机上小食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机上小食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机上小食品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100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货

1

广州总部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仓库

2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 (浦东)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领航路100号

3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 (虹桥)

上海虹桥机场申达五路106号

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采供部

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新疆

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1341号机场北区机部品库房

6

深圳航空食品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21号第一工业区工业大厦2楼

7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场路十四号与五号路交汇

8

延吉机场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

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黑龙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国际机场南联黑龙江

1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庆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机场南航综合楼

1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大连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

12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武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内,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武汉

13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沙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机场南航食品大楼

14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海口

海口: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基地食品楼仓库

三亚: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基地货运楼仓库

15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迎宾大道17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郑州

16

南阳基地

河南南阳市姜营机场综合经营公司航食厂仓库

17

重庆航空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重庆航空

18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贵阳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

19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揭阳

揭阳市登岗镇潮汕机场蝴蝶路综合楼一楼机供品仓库

20

义乌民航服务

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昀康航空食品

21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公司珠海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828号后面仓库

22

广西 北海营业部

广西北海福成机场南航机供品仓库

23

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国际空港食品 机供品1号仓库

24

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东二路西安东方航空食品

25

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西路云南空港航空食品

26

云南东方航空食品

长水国际机场长港路与机场西路交叉处

27

上海东航食品 (虹桥)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100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虹桥))

28

上海东航食品 (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航路399号(上海东方航空食品 (浦东))

29

广西翔飞航空食品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航空配餐楼

30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北京

32

喀什德海航空食品

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创业八路中航产业园

33

国内其他指定站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9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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