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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南沙渔业高科技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浏览:0    
核心提示:南沙渔业高科技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南沙渔业高科技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农南沙渔业高科技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详见用户需求书。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农南沙渔业高科技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农南沙渔业高科技园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3.2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见响应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见响应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
 
3.6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项目负责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若属省外企业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取得一级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证书),持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即C 证)。
 
(4)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须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了信用档案的建立(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8日09时30分00秒---2024年01月24日17时30分00秒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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