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楚雄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火法厂零星改造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位于楚雄市程家坝桃园工业园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距楚雄中心城区约10km;项目部分分布于老厂区内,场地规划标高以满足工程规划及厂房扩建、配套要求为准;项目主要为老厂区改扩建场地平整工程及相关配套主体、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火法厂零星改造施工EPC总承包
2.1项目名称:楚雄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火法厂零星改造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类型: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楚雄市程家坝桃园工业园区(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距楚雄中心城区约10km;项目分布于老厂区内,场地规划标高以满足工程规划及厂房扩建、配套要求为准;项目主要为老厂区改扩建场地平整工程及相关配套主体、设施等。
2.4项目地点: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招标范围:
1)1835平台厂房和办公楼东面边坡支护、土方开挖、场地平整工程:包含道路场地平整所涉及的清表、土石方、边坡、挡墙和截排水等工作内容;
2)1820平台大门扩大、路面扩宽、道路修建和新建厕所工程:包含大门扩大及路面扩宽所涉及的破除(拆除)、新建门柱及大门、新建路面、砌筑体、新建厕所(1F)所涉及的基槽开挖及回填(含外运)、土建、门窗、化粪池(成品)、给水排水(排污)、室内设施等工作内容;
3)1833平台东面边坡支护、土方开挖、场地平整工程:包含东面场地平整所涉及的乔木砍伐、破除(拆除)、清表、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地基处理、边坡、挡墙、道路(或地坪)、管沟、截排水等工作内容;
4)1833平台循环水处理系统改造,设备供回水、管道铺设及雨水沟道修建完善:包含东面场地平整所涉及的乔木砍伐、破除(拆除)、清表、土石方、边坡、挡墙、道路(或地坪)、管沟、截排水、基槽开挖及回填(含外运)、基坑支护、热水池、冷水池、水泵房、配电房等主体施工工作内容;包含冷却塔、水泵(包含回水泵、给水泵)、管道制安(包含部分桥架)、箱变、电缆及铺设、变频控制、照明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
完成上述项目的全部建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平整、土石方及边坡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室外附属工程等范围内容。
2.6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勘察成果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保证勘察质量,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勘察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12)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勘察标准及规范;确保勘察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设计质量要求:设计部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并满足建设单位合理要求,确保设计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国家、行业及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应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
2.7工期:总计划实施周期为150日历天。其中:1)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设计资质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的单位必须提供)。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资质证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有1个类似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若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需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工程内容)。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经理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2022年)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须载明项目经理姓名,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④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项目经理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经理对应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业绩证明及社保证明)
3.6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人员:①本项目须配置安全负责人1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②专职安全员1人及以上,应具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③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单位职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专职安全人员对应安全资格证、社保证明)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15日09:00至2024年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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