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 秘鲁铁矿5#采区剥采项目宽体自卸车设备采购(第二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宽体自卸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编号:SGKJ-KYZB2024001002
2.1.2 项目名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 秘鲁铁矿5#采区剥采项目宽体自卸车设备。
2.1.3 项目概况:矿区海拔标高在 800m 左右,地势平缓,地形起伏不大。地表约 80%被 0.5~3.0m 的滨海砂砾石和风成砂土所覆盖,是典型的滨海荒漠地貌。气候温和,夏季温度 15℃~30℃,冬季温度 10℃~25℃,年平均温度19.5℃,年降水量平均 6.7mm 左右,属热带干旱气候。矿区地处东南信风带,常年刮东南风,最大风速约 74km/h。此次招标设备为宽体自卸车。
2.1.4 交货期:2024年2月29日前34台宽体自卸车运到北京首钢矿山建设工程 指定港口(天津港或上海港)。
2.1.5 交货地
2.2 招标范围
宽体自卸车34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包括其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下属公司)或其授权的本项目唯一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签订的70吨以上(含70吨)不少于50台宽体自卸车买卖合同(投标设备品牌同型号的所有业绩全部有效),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参标、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报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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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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