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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河道护岸水毁重建工程监理

   日期:2024-01-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易县河道护岸水毁重建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易县河道护岸水毁重建工程监理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易发改[202

易县河道护岸水毁重建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易县河道护岸水毁重建工程监理已由易县发展和改革局易发改[2023]11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易县水利,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易县河道护岸水毁重建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

2.3 工程规模:易县中易水、北易水、拒马河、漕河及瀑河河道两岸浆砌石挡墙防护总长度为42.3km;

2.4 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止。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及项目划分

2.6.1项目划分为一个项目

2.6.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2)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有(1)高级或以上职称(2)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4)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5)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工程分包。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本项目监理和施工同时进行招标,当本标段的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本标段施工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监理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备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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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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