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物业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红旗社区3-3号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2×33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31/21-QT-01401 |
物业服务 |
生产现场及生活区保洁及维修服务、生产区域道路清扫及绿化工作 |
500元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0 10:30到2024-01-17 18: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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