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与包头北边界相邻。项目拟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并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合等工艺进一步加工生产75万吨/年高端聚烯烃产品,同时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
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和聚丙烯装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烯烃分离专利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内,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等。
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合同装置各个阶段的技术服务,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围。
2.3其他:
1)该项目公开招标为两阶段招标。
2)投标人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6个月止。
3)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投标文件要求中英文双语,若有分歧或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版为准。
4)投标人应在工艺包开工会后第18周提交终版工艺包。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例如企业注册执照或登记执照或企业所在地颁发的公司证明文件等)。
(2)投标人应具有烯烃分离专利技术,并提供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投运的甲醇制烯烃装置配套的烯烃分离技术技术许可业绩1份,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含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确认,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允许分包合同范围内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
4.1第一阶段:
(1)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投标人按照《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建议书》;
(2)潜在投标人提交不含报价的《技术方案建议书》;
(3)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方案澄清与答疑,并组织召开技术方案建议书审查会议,双方确定最终投标技术方案。
4.2第二阶段:
(1)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方案的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正式版招标文件,正式版招标文件将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以澄清形式发送。
(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正式版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将以正式版招标文件通知为准。
5. 第一阶段《征求技术方案建议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