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公司规划在准东地区建设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总规模40亿立方米/年,总投资约250.37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公顷,年就地转化原煤量1612万吨/年。项目关键工段均采用国内工艺及装置,建成国内成套煤制天然气技术装置示范项目。其中:气化技术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和粉煤加压气化组合工艺,空分装置采用国内大型空分技术和装置;变换拟采用国内成熟的中压耐硫变换工艺;脱硫脱碳拟采用国内成熟的低温甲醇洗技术。甲烷合成工艺拟采用国内大连化物所开发的甲烷化技术。项目烟气脱硫拟采用炉内高温 Claus 反应+ECOSA®工艺,氮氧化物治理采用洁净燃料气+超低NOx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分质回用。项目还配套规划建设1000MW风光发电、1GW光伏发电制氢结合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技术(CCUS),减少煤耗的同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项目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最终版可研报告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报告书编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公众参与调查、气象自然社会环境资料购置、卫片购置解译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水文地质勘察及地下水影响专项评价、环境风险评价、两期地下水水位监测、会议费、专家费、印刷费、差旅费、不可预见费等全过程费用,并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2.1.3服务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可供报审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相关意见修订报告,具备审批条件后6个月获得批复。
2.1.4项目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复的煤制气或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批复文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制气或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编制人员签署页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的近半年内(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5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