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车务段2024年辽阳站、鞍山西站、鞍山站、海城站安检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车务段2024年辽阳站、鞍山西站、鞍山站、海城站安检业务外包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1)《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
(2)《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4号)
(3)《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2〕173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维保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售后服务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总
沈阳局集团公司鞍山车务段2024年
辽阳站、鞍山西站、鞍山站、海城站
安检业务外包安检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安检服务范围
A01:鞍山车务段
1.进站安检:
(1)辽阳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2条安检通道;
(2)鞍山西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2条安检通道;
(3)鞍山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2条安检通道;
(4)海城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1条安检通道;
(5)辽阳站、鞍山站、海城站24小时作业;鞍山西站早6:00—晚10:30作业;以上四个车站每个通道须按车站要求配足1引导、1值机、2手检、1开包处置,保证“一机五人作业”。
2.查获物品处置:
(1)辽阳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1.6吨左右。
(2)鞍山西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1.2吨左右。
(3)鞍山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1吨左右。
(4)海城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0.5吨左右。
二、安检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安检业务需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检查经营资质)承担。
安检人员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备值机能力的人员、现已在车站安检工作的除外)。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安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检队伍男女比例不超过1:3。
安检人员每年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务段备查;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安检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安检人员首次上岗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不少于40个学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和危险品识别、安检仪操作、危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知识技能集中脱产培训,经用人单位理论和实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报车务段进行复审,车务段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发放《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值机员需具备不少于3个月的现场从事安检值机工作经历。上岗后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及证件样式见附件1),由车务段每年对《安检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审验。
中标单位应建立安检人员储备调配机制,满足重点时期安检等级提升以及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特殊重点时期等时期安检工作需求。
结合技能差异、岗位职级、职业晋升等情况,实施安检岗位差异化、序列化管理。
中标单位应负责安检员的衣食住行,按要求为安检员统一配备制服和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三、安检工作流程
(一)班前准备
1.提前到达作业现场,更换服装,准备本班安检作业设备。
2.参加车站点名会,清点上岗人数,检查着装、仪容情况。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布置重点工作,通报岗位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提出工作要求等。
(二)交接班
1.安检员对岗交接,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卫生情况、现场存留查获物品情况、有无遗留问题、需注意事项等,确认无问题后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2.交接班应当书面交接填写《安检交接班记录》,包括人员情况、作业情况、投诉情况、存在问题、设备问题、遗留问题等。
(三)安检工作
1.按照安检作业标准开展安检作业。
2.按车站保洁区域划分,做好安检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处理旅客洒落物品。
3.做好安检工作范围内的突发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逐级汇报,按照车站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四)结束作业
1.关闭结束使用的安检设备,按要求对相关物品做好定置摆放,收回其他物品。
2.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查获物品移交、处理工作。
3.进行班后总结,点评安检员在岗在位情况、投诉情况、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四、安检作业标准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2〕173号)以及《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4号) 有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安全检查证式样见附件2)。安检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防爆器材(防爆毯、防爆罐、防爆围栏)的准确位置,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通道开放要求
根据客流高峰占比,科学合理设置开放通道数量,满足进站人员、物品全覆盖的安检需求,符合安全舒适、高效快捷的服务要求。原则上,在不超过进站流速限制的情况下,每条安检通道排队超过10人时,使用 “一通道二手检”。排队超过15人时,应及时加开安检通道,直至所有通道全部开放,所有人员全部在岗。安检通道要按规定实施控流措施,避免旅客快速跑过安检门导致漏报、漏检问题发生(国际通行检测速度为0.4米/秒-1.8米/秒)。
(二)作业岗位和标准
应按照安检各岗位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岗位作业指导书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检应急措施,保证安检通道畅通。根据客流特点制定各时段安检人员上岗计划,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或携带的行李包裹因尺寸、形状、重量等原因无法过安检仪检查的,须实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在视频监控覆盖的场所实施。
旅客携带品应经过安检仪检查,无法确认安全性的液体应使用液体检测仪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无法辨识物品或必要时可当场开箱(包)人工检查,全面检查其规格、容器、数量等,对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予以放行。
客运车站安检岗位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等相关岗位。
1.引导岗位:引导员要与安检门保持一定距离,定位在安检仪入口传送带前端,使用指示牌控制进站旅客流速,组织旅客有序候检,避免旅客在安检门处聚集,引导旅客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按顺序摆放在传送带中间,不重叠,避免包裹堆积层叠造成机检分辨困难。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引导放完包裹的旅客通过安全门检查。
注意观察受检旅客神态、举止、动作及放包方式,确定重点对象和可疑情况,通知值机员、手检员实施重点检查。发现可疑危险物品或特殊情况后,要拦截、疏导旅客,协助民警现场封控处置。在客流高峰、旅客拥堵时,分流旅客、控制速度、分段过机,保证安检通道有序顺畅。遇有客流剧增应在前端增加引导人员,按要求设置软隔离带,控制旅客进站流向秩序和速度。
2.手检岗位:手检作业人员岗前对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通道里侧(安检门旁),提示旅客站在手检台上,双臂平伸、手心向下,接受检查。手检员按照“手到、眼到、问到、身到”的要求,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和人工按照“标准手检法” 对旅客进行全身检查,客流密集时段,每名旅客手检时长不得低于7秒。
旅客经过安检门时,手检员应告知旅客接受人身手工检查。当检查到身体某一部位发现报警、可疑物,告知旅客取出该物品,仔细检查,防止夹带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手检工作程序,认真、谨慎查找禁、限带危险物品。对通过安全门报警的旅客重点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查获禁、限物品时,应告知旅客不能携带进站,并交由处置员处置,手检工作应在受检人员拿取行李之前进行。
手检检查原则:即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仪器与手工相结合,通过仪器报警,手的触摸,眼睛观察排除疑点。
(1)标准手检工作流程:安检员站在被检人侧前方45度角的位置,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安检。
第一步:检查旅客左侧臂(重点肘部、手)、左肋胛、左前胸、左腋窝下、腰部处(呈现英文字母C型和反写英文字母C型)、左肋骨处(从上到下);
第二步:检查旅客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三步:检查旅客左腿外侧(包括裤兜)、左脚踝(安检员左手虎口左开向下,自膝盖部位从上到下捋到脚面处,再对脚踝进行360度的检查)、左腿大小腿脚内侧(从下到上)、右腿脚大小内侧(从上到下)。
第四步:检查旅客右侧(同第三步、第一步一样);
第五步:请旅客180度转身,检查旅客头部、后肩膀(从左到右)、后背(从上到下)、后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六步:从检查旅客右侧臀部、右腿后侧、右脚踝、左脚跟、左腿后侧、左侧臀。对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部位,要重点检查。
(2)快速手检工作流程:采取的方法是前胸U字形检查,后背T字形检查,一般用于大客流期间使用。
3.值机岗位:负责监控安检仪显示屏,对安检仪图像物品形状、种类逐一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物品,通知处置岗位检查处置。安检值机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再次值机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发现可疑包裹时,值机员要使用“激光笔”指向存疑包裹,使用扩音器呼叫处置作业。熟悉安检仪器性能和操作规范,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查危仪器设备,熟练运用各检测功能键,作业过程中监控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4.处置岗位:对值机员、手检员通知的可疑物品引导携带旅客接受进行开箱(包)检查,控制可疑物品,按照操作标准,细致、准确查找可疑物品。实施人工检查时,原则上应由旅客、托运人自己开箱(包)或出示携带物品,必要时可由处置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确保旅客、托运人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检查同时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
发现的禁限物品按规定逐一登记、编号、拍照、保管,做好处置以及暂存等工作。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携带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安检人员应当向旅客告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禁限物品目录范围。
安全检查(含旅客自弃)中发现的禁限物品,属于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管制器具、军警械具等违禁物品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非法携带违反治安管理的易燃易爆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或物质,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浸湿处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禁限物品,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符合包裹或高铁快运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托运。旅客提出需暂存且符合暂存条件的,应提供暂存服务,免费暂存期限不少于3天不超过7天。以下物品不得在车站暂存:易燃易爆物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饮食品、一次性打火机、自喷压力容器以及活动物等。对旅客自弃物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处置桌内,不得脱离人员监管并及时移交,发生异常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三)设备使用要求
车站为安检人员提供水、电(安全用电),安检设备(安检仪、安检门、手检仪、登记设备、处置桌)等作业必需品,交班点名室、作业期间间休场所及间休备品。
安检人员需按车站要求爱护使用设备设施,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台账,工作制度中须明确每班设备巡检次数和间隔时间,交接班须清点安检设备及安检备品,掌握安检设备运行及报修情况。按时巡视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车站,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严禁擅自改动手检仪、安检门、安检仪、液体探测仪等设备参数,避免因探测灵敏度被人为降低后漏报危险品;严禁擅自移动安检门,安检门两侧隔离屏障(金属栅栏等)应相对固定,避免因频繁移动对安检门探测感应功能形成干扰。安检门在本通道关闭时,要避免使用金属栅栏置于门内的阻挡方式,防止安检门自动记录磁场环境后导致探测报警异常;对通行过程中与安检门发生碰撞的旅客,因碰撞会导致探测异常,应要求该旅客重新通过安检门或重点手检;要按照设备规范正确设置安检门方向,防止发生因安检门设置朝向错误导致探测异常问题发生;
严禁擅自移动安检仪值机台,最大限度便于值机员观察传送带上物品,显示屏、值机台等设备设置位置不能遮挡值机员观察传送带视线;正确使用激光笔、扩音器、安检仪、操作键盘、登记设备、液体安检仪等设备设施,掌握设备功能,处理简单故障,做好设备保管和交接。
遇有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有条件的应及时启用应急供电、备用设备;无应急供电或备用设备的,应对旅客携带物品实施人工开包检查。
(四)特殊群体旅客安检
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对于孕妇或肢体活动不便的旅客,在人身检查时可不上手检站立台。婴儿车需经安检仪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婴儿车,应实施人工检查。伤残旅客助残设备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人工检查前,应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防咬装置;拐杖等体积较小的助残设备应通过安检仪进行安全检查;乘坐轮椅的伤残旅客可从安全门一侧通过,接受人身检查,使用的轮椅应采取人工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检或物品携带方、托运人自检的,由物品携带方、托运人提交相关证明,车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旅客声明所携带物品不能经安检仪“X光”探查,应提示旅客提供不能经“X光”探查的相关证明,物品经人工检视确认安全方可放行。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转运人体捐献器官时,应查验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在箱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并接受X射线行李安检仪器设备的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OPO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李物品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五)安检文明用语
1.“您好,请您自觉排好队,将腰包、挎包、手提袋按顺序依次将行李物品依次放在安检仪上,接受安全检查。”
2.“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请您张开双臂;请您把兜内的物品取出接受检查;请您转身;谢谢您的配合,您可以进站了;对不起,请您配合我们工作(在旅客不配合的情况下)”。
3.“请您将携带液体配合检查”。
4.人身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兜内物品拿出,配合查验,谢谢”。 确认是危险品时,告知携带旅客:“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并引导至处置岗位。
5.过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行李物品打开配合检查。您包里类似于某某的物品是什么东西,请拿出查验”。
6.需要登记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出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7.处置禁止类物品时“您携带的物品属于《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请您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8.处置限制类物品时“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您是请亲友带回、办理托运(符合规定的推荐使用自助式快递柜)、邮寄(告知旅客快递
9.对提出异议的旅客,告知:“为了您和广大旅客的人身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安检工作。”在旅客接受安检后,说:“谢谢合作!”
10.“谢谢配合,请拿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五、查获物品处置要求
旅客安检前可引导旅客提前自行处置,每班交班前应对自弃箱内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分类处置。对旅客自弃物品和旅客暂存物品统一放入车站指定存放场所,做好对物品出入库、流向详细记录。遵守存放场所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改动设备设施,禁止存放私人物品。最大限度减少安检查获物品存放时间,及时联系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依规处理。不宜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限制携带品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登记。对普通刀具类、钝器类等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销毁处理,对超过存放期限的暂存物品,按旅客放弃处置。按程序做好查获物品处置工作,每次处置时通知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公安人员到场共同确认。
建立健全查获物品收缴、保管、处理台帐,对所有查获物品要做到逐件登记,流程清晰,管理闭环,按规定纳入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系统。不得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检作业权利和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其他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安全检查工作。旅客经安检进入候车区域后,因其它原因离开的,再次进入时应重新进行安检。拒绝配合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对殴打、辱骂安检人员,冲闯、堵塞安检通道,破坏、损毁、占用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等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检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经济考核,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应依法终止合同。
安检人员对设备管理、作业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集体审核后可报车务段,车务段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
七、车务段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车务段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检人员。
2.车务段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有权对安检工作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的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局限于对安检人员配备情况,仪容形象,履职情况,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在岗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查获物品处置、报告、移交情况,登记和保管情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检现场每日巡视检查情况,与安全检查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车务段及其所属部门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安检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现场查看安检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务段及其所属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组织调查因安检作业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事件,根据责任划分,提出处置方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或处理。
八、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4号)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客〔2022〕173号) 、《集团公司客运部关于明确重点时期旅客运输安检查危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鞍山车务段安检查危工作管理办法》(鞍车客发〔2023〕4号)等相关办法,对安检人员比照车务段职工进行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
1.因安全检查工作发生事故或后果的,需据实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提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3.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 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万元至30万元。
4.因安全检查工作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铁路公安局等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未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每次扣减500元至50000元;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未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元至500元。
5.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漏检、漏查时(未影响车务段考评等级时),造成限制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500-1000元;造成禁止物品进站、上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减1000-5000,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第1条追责。
6.未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被车务段及其所属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般、较严重、严重联挂项点进行考核,一般联挂考核第一次不处罚,2次同样问题扣减50元,每多一件同样问题追加20元;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50元;严重联挂项点每件扣减100元。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每件扣减100-200元。被车务段下发专题通报时,每次扣减500-1000元。
7.未充分履行组织实施职能,建立和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业制度、作业标准、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一次扣减2万元,拒不整改的,承担违约责任。
8.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安检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赔偿责任。致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可维修恢复),应及时报修处理,影响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减2000元。
9.因保管使用设备不当,造成手检仪、激光笔、平板等易耗品(无法修复)损坏和丢失的,按购置价格赔偿或补充新的备品。
10.未与安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安检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职责,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11.所派人员未取得《安检培训合格证书》或未达到规定标准上岗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12.因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安检工作要求的人员,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月服务费。
13.点名会未按照岗位标准配备人员或按岗位标准人数参加点名会,检查发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人数欠缺扣减当日服务费。
14.未按合同约定,定期将人员资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含奖惩情况)等资料送交甲方的,第一次扣减5000元,仍未按期交付的,视为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按照违约条款追究。
15.安检人员未经备案进入车站作业区域,调换人员未向车务段提供证明材料,调配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影响作业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16.未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安检工作,造成进入车站人员未经安检进入车站的,每人次扣减500元。
17.安检人员因作业或个人行为造成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减100-500元。
18.安检人员上岗期间违反
19.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每次扣减50元。
20.安检人员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违反《客运服务质量规范》的,每人每次扣减50元。
21.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自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时),每次扣减1000元。
22.凡违反以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车务段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5万元—2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车务段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
(2)发布、转发涉及铁路不良信息及现场情况,炒作网络信息;散布有悖于铁路企业形象的言论,利用网络、
(3)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4)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
(5)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
(6)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
(7)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
(8)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车站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管理,拒绝配备人员、开放通道,特殊时期不加配人员;
23.其它未尽的考核事宜,车务段与安检单位协商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附件1
安检人员培训大纲
安检资格性培训科目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编码 | ||||
理论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脱产 | 8 | A1 | ||||
危险品识别 | 脱产 | 4 | A2 | |||||
应急处置 | 脱产 | 4 | A3 | |||||
放射性防护 | 脱产 | 1 | A4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脱产 | 8 | A5 | |||||
安检服务 | 脱产 | 3 | A6 | |||||
学时小计 | 28 | |||||||
实作 | 安检仪操作 | 脱产 | 2 | B1 | ||||
引导作业 | 脱产 | 2 | B2 | |||||
手检作业 | 脱产 | 2 | B3 | |||||
危险品处置 | 脱产 | 2 | B4 | |||||
学时小计 | 8 | |||||||
综合 | 法律法规和安全 | 脱产 | 2 | C1 | ||||
职业道德 | 脱产 | 2 | C2 | |||||
学时小计 | 4 | |||||||
学时总计 | 40 | |||||||
安检适应性培训科目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备注 | ||||
理论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脱产/非脱产 | 4 | A1 | ||||
危险品识别 | 脱产/非脱产 | 2 | A2 | |||||
应急处置 | 脱产/非脱产 | 4 | A3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脱产 | 4 | A4 | |||||
安检服务 | 脱产 | 2 | A5 | |||||
学时小计 | 16 | |||||||
实作 | 安检仪操作 | 脱产/非脱产 | 1 | B1 | ||||
引导作业 | 脱产/非脱产 | 1 | B2 | |||||
手检作业 | 脱产/非脱产 | 1 | B3 | |||||
危险品处置 | 脱产/非脱产 | 1 | B4 | |||||
学时小计 | 4 | |||||||
综合 | 法律法规和安全 | 脱产/非脱产 | 2 | C1 | ||||
职业道德 | 脱产/非脱产 | 2 | C2 | |||||
学时小计 | 4 | |||||||
学时总计 | 24 | |||||||
编码:A1 | |||
培训科目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8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2.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 3.行装安检规则 4.禁限物品目录 | ||
编码:A2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识别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培训目的 |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 ||
培训内容 | 1.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 2.禁限物品过机成像图例 | ||
编码:A3 | |||
培训科目 | 应急处置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培训目的 |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 ||
培训内容 | 1.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2.安检仪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 ||
编码:A4 | |||
培训科目 | 放射性防护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1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放射性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及旅客防护措施。 | ||
培训内容 | 1.放射性相关规定 2.铁路安检辐射知识科普 3.设备故障现象 | ||
编码:A5 | |||
培训科目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8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2.安检查危各岗位作业流程 3.安检查危各岗位作业标准 | ||
编码:A6 | |||
培训科目 | 安检服务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3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 ||
培训内容 | 1.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2.安检作业话术规范及沟通技巧 | ||
编码:B1 | |||
培训科目 | 安检仪操作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1.安检仪操作流程 2.值机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编码:B2 | |||
培训科目 | 引导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编码:B3 | |||
培训科目 | 手检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编码:B4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处置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1.禁限物品目录 2.处置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编码:C1 | |||
培训科目 | 法律法规 | 培训类别 | 综合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安检工作。 | ||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 ||
编码:C2 | |||
培训科目 | 职业道德 | 培训类别 | 综合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安检人员行为,促进安检人员的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 ||
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 |
《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注:1.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规格为92×132mm。
2.证件底色为浅绿色CMYK(45,0,68,0)。
封面文字为黄色CMYK(0,0,100,0)。
内页文字为黑色CMYK(0,0,0,100)。
3.工作单位填写业务承揽单位名称,服务单位填写铁路车站名称。
附件2
安 全 检 查 证 式 样
正面
铁路旅客运输 安 全 检 查 证 A001 ××站 |
本证仅作为安检人员上岗佩戴使用 人员调离由发证单位收回 |
反面
注:安全检查证规格为85×58mm。浅蓝底色,黑字,并背面以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封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信息。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具有地市级公安局以上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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