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风光项目容量约为558.5MWp(其中风电规划装机容量379.5MW,光伏规划装机容量179MWp),安装91台4.20MW风电机组,拟建设24条35kV集电线路,并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并入C1项目330kV升压站,最终汇集至1回330kV线路送至拟建庆阳北750kV变电站;首批C1风光项目容量约为547.5MWp(其中风电规划装机容量379.5MW,光伏规划装机容量168MWp),安装76台5MW风电机组,拟建设22条35kV集电线路,并新建一座330kV升压站并入拟建庆阳北750kV变电站。本标段拟建设共36条35kV集电线路。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C1风光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2.6 招标范围: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风光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与首批C1风光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为同一标段,本招标项目为B1、C1风光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采购:负责本标段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除光伏箱变串联、光伏及风机箱变至杆塔和35kV开关柜至杆塔的35kV电缆等甲供材料外)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甲供材料的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集电线路施工:负责集电线路施工工程的征租地(包括集电线路路径涉及的铁塔、电缆等占用林草手续办理及费用)、土建施工、杆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风设施(防风帽等)、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华能质检中心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配合相关涉网手续办理、系统通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如有))、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3)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本集电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临时租地、拆迁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障碍物等清理及补偿,经济林补偿费,涉及地下管网协调及补偿,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实行总价包干)。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杆塔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⑤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杆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等,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⑥工程竣工后的绿化工程,植被恢复、水保及环保恢复及费用。
(4)施工所需水源、电源、通讯均有投标人负责。
(5)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对集电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集电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6)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按照华能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并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
(7)本工程分界点:集电线路在风机或光伏侧以每一台箱变的高压侧为界,其电缆头制作、试验、安装由本工程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在升压站侧以35kV开关柜为界,接入开关柜的电缆头制作、试验、安装均由本工程投标人负责;光缆在风机侧以风机内通讯柜为界,在光伏侧以箱变或逆变器通讯柜为界,在升压站侧以风机、光伏监控柜为界,以上分界点处所有光纤熔接、固定均由投标人负责。
(8)配合项目有关建设手续(施工许可等)办理、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含防雷接地、水保、环评验收、消防、安评、质监、技术监督、并网验收、电磁、档案、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并达到华能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9)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确保项目华能质监站质量监检通过验收。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10)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1)本工程需同时满足集团公司及甘肃省电网公司、庆阳供电公司的相关要求和验收标准。
创优目标: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计划工期200日历天,具体建设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本招标项目B1、C1风光项目必须独立设立两个独立项目部,并独立配置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确保两个项目部人员配置相互独立、不交叉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合同内容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不低于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项(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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