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2 规 模: 长春热电厂2×350MW—HG-1110/25.4-HM2型锅炉是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发制造的国内首台褐煤超临界350MW锅炉。1、2号锅炉低低温省煤器2014年投入运行,2017年低低温省煤器由于腐蚀磨损严重,陆续全部退出运行,本次改造更换两台锅炉全部低低温省煤器及其附属系统,改造后烟气温度由152℃降低至90℃。
2.3 标段划分:吉林长春热电厂1、2号锅炉低低温省煤器改造施工项目标段。
2.4 施工地点: 位于长春市农安县。
2.5 计划工期:共计90天,每台锅炉各45天,其中停炉工期18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不能影响招标人修后机组启动。
2.6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本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试运行结束最终交付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除施工图和竣工图设计、低低温省煤器本体供货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产品供货、施工、安装(包括对原有设备改造、拆迁、恢复工作)、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配合)、试验、检验、试运行、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投标方提供的供货以及安装等工作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低低温省煤器改造业绩或300MW及以上新建火电机组安装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括整套锅炉和汽轮机安装,提供合同扫描件,分包业绩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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