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本招标项目(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服务),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甲方通知开展工作,具体进度要求详见附件1《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任务书》。
2.6 招标范围:1.为配合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二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工作范围包括:核电厂主厂区、附属设施区、海工工程区、现场服务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场道路(如有)、应急道路(如有),以及工程施工所涉及到的取料场占地、堆渣场地等永久和临时占地区域。
2.承办专题两纲及成果报告专家评审会,配合招标人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等。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为五星,并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核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业绩至少2项,且该业绩中项目已取得了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及水利部的批复意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9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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