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和巴州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兵团二师33团、34团,新疆阿克苏市新能源集控中心。
2.2 规模: 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包含2座220kV汇集站,2座35kV开关站,700MW光伏区,同时配置 175MW/700MWh 储能;
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包含1座220kV汇集站,1座110kV升压站,其中33团200MW光伏项目配置50MW/100MWh储能,34团100MW光伏项目配置25MW/50MWh储能。
2.3 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合同设备到场,3个月内完成系统软硬件投入运行,6个月内完成软件及算法调优。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可视化感知设备(摄像头、巡检仪等)、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通讯设备、辅控设备(声纹检测、灰尘检测)、无人机系统、安装辅材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验收等工作。
2.6 交货地点:
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兵团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建设: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新疆巴州地区兵团二师33团、34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3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2级及以上)。
3.2.2 资格能力要求:
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发电厂内220kV及以上升压站智能巡检项目业绩或电力系统内220kV及以上变电站智能巡检项目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业绩证明须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应用场景范围的合同页、合同金额页、盖章签署页);②竣工验收单(业主方盖章)或应用证明(业主方盖章),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智能巡检系统的软件开发商,须提供电力系统智能巡检系统相关的自研认证报告(第三方检测或鉴定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9日9:00起至2024年1月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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