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厂2024年至2026年公用及外围系统高压试验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北京热电厂2024年至2026年公用及外围系统高压试验服务招标
2.1.2 工程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900号华能北京热电厂内
2.1.3项目简况: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集团公司在北京建设运营的热电联产企业,是一座高效能发电、高品质供热、高科技环保的现代绿色热电联产电厂。一期四台燃煤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组,四台机组额定发电总功率845兆瓦,供热能力760百万大卡/小时,外供工业蒸汽最大流量500吨/小时;二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4型燃机、2台340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20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三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5型燃机、2台380.8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62.5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2.1.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后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一期公用及外围系统电气设备高压试验、三期热水炉电气设备高压试验、燃机区域避雷器带电监测及二、三期的接地电阻及接地网连通测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个及以上发电厂电气试验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订时间、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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