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及仓库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内。
2.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7662m2。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材料库、智能仓库、无轨胶轮车库及消防材料库联合建筑、木材加工房、岩粉库、油脂库、围墙等工程施工,包含以上建筑的土建、钢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照明、强弱电、消防等按照图纸设计达到使用功能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总建筑面积7662m2.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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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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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及仓库工程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黑山一号矿井辅助厂房及仓库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27 12:59到2024-01-03 17:00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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