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有限”),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一发”)厂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和石嘴山市园林场,北依石嘴山钢铁厂,西距包兰铁路线5km,距石乌公路1.5km,南距银川市120km。电厂建设规模为4×330MW+1×350MW+1×330MW燃煤机组,自2001年2月工程开工建设,至2006年工程全部建成投产。
石嘴山有限锅炉是由武汉锅炉厂生产的WGZ1004/18.40-2型亚临界自然循环锅汽包炉,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采用单炉膛“π”布置、炉膛前后配置可调式燃烬风,平衡通风、双调风轴向旋流燃烧器、前墙布置,冷一次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刮板式捞渣机连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悬吊结构。炉膛采用内螺纹管垂直上升膜式水冷壁、循环泵启动系统、一次中间再热、调温方式除煤/水比外,还采用烟气分配挡板、燃烧器摆动、喷水等方式。锅炉采用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石嘴山一发锅炉是由武汉锅炉厂生产的WGZ1018/18.44-2型亚临界自然循环锅汽包炉,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采用单炉膛“π”布置、炉膛前后配置可调式燃烬风,平衡通风、双调风轴向旋流燃烧器、对冲布置,前三后二,冷一次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刮板式捞渣机连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悬吊结构。炉膛采用内螺纹管垂直上升膜式水冷壁,一次中间再热、调温方式除煤/水比外,还采用烟气分配挡板、燃烧器摆动、喷水等方式。锅炉采用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
根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17)和石嘴山公司的规定,2024年计划石嘴山有限#1机组C修、石嘴山有限#2机组C修、石嘴山有限#3机组A修、石嘴山有限#4机组C修、石嘴山一发#1机组B修。本次石嘴山有限#1、#2、-#4机组C级检修以锅炉防磨防爆检修为主线、石嘴山有限#3机组A级检修灵活性改造、石嘴山一发#1机组B修以锅炉受热面检修为主线,主要是对辅机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压力容器检查等,对阀门进行解体检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石嘴山公司2024年五台机组检修(石嘴山有限#1机组C修、石嘴山有限#2机组C修、石嘴山有限#3机组A修、石嘴山有限#4机组C修、石嘴山一发#1机组B修)汽机侧锅炉侧系统设备检修服务。
检修范围
本工程为石嘴山有限#1、#2、#4机组C级、石嘴山有限#3机组A修、石嘴山一发#1机组B级主辅机设备检修项目,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17)》、《检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招标人设备检修规程等进行检修,检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石嘴山有限#1-#4机组、石嘴山一发#1机组汽机侧、锅炉侧、电气侧、热控侧设备检修,具体见检修范围和检修项目清单。项目不含石嘴山有限#1-#4机组、石嘴山一发#1机组锅炉吹灰器检修、锅炉受热面检修、烟风系统防磨;不含石嘴山有限#1-#4机组、石嘴山一发#1机组 锅炉侧锅炉检修用炉内升降平台及辅助平台搭设拆除;不包含石嘴山有限#1-#4机组、石嘴山一发#1机组 锅炉侧制粉系统检修;不包含石嘴山有限#3炉灵活性改造(低氮燃烧器更换);不包含石嘴山有限#3炉空预器换热元件、密封改造及石嘴山有限#2炉空预器密封改造。
2)本工程包括石嘴山有限#1-#4机组、石嘴山一发#1机组汽机侧、 锅炉侧机务、电气、热控设备检修中技术监督单位进行的技术监督检测需投标人配合和处理的工作范围(打磨、清理等工作)。
3)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所有需进行的焊接及修复工作;防磨盖板、压板等的焊点打磨去除及焊接修复,防磨盖板、压板的焊接,以及本检修范围内所出现的热处理工作等。
4)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炉侧、机侧主汽管道、热段管道、冷段管道、高压给水管道、高中压导汽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无损检验打磨工作。
5)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破损的防腐、油漆、建构筑物、安全设施的恢复工作。
6)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与电热专业配合所需电动机联轴器拆装、找正及电火焊等工作。检修工作需拆装热控和继电保护设备、由投标方负责检修、恢复,如机务需要检修某个电动门,需要拆装电动执行器,电动执行器的拆装、拆接线、调试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只负责远程调试。
7)本工程包括检修全过程试运、试验项目的配合工作。
8)投标人应有详细的检修项目分项报价,同一设备不同检验、试验等项目不可重复报价。
9)阀门检修时,闸阀需检查阀门铜套,蝶阀需对阀门涡轮箱齿轮检查,气动阀需检查气动执行机构。详见技术文件。
2.2 其他:2.2.1 服务期限:石嘴山有限#2机组C修—计划开工:2024年2月19日,计划竣工:3月14日,共计25天;
石嘴山有限 #1机组C修—计划开工:2024年3月25日,计划竣工:4月18日,共计25天;
石嘴山有限 #3机组A修—计划开工:2024年9月1日,计划竣工:10月22日,共计52天;
石嘴山有限#4机组C修—计划开工:2024年4月19日,计划竣工:5月13日,共计25天;
石嘴山一发#1机组B修—计划开工:2024年10月23日,计划竣工:11月26日,共计35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机组停运为准,投标人接到通知后需提前15日到厂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将本项目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及工器具运至招标人指定施工区域。
2.2.2 服务地点: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A级或B级或C级检修(合同检修内容须同时包含锅炉、汽机和电气专业设备检修。同等级检修的锅炉、汽机和电气三种不同专业的设备检修合同可组成为1份合格业绩)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若合同无机组容量的描述,须提供合同甲方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用户证明等能证明提供的业绩为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