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新能源辽宁 彰北光伏三期一号地水患治理与提效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彰北光伏三期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北部的阿尔乡镇,场区地貌单元为低丘沙地区域,平均海拔为230~249m。
2.2 服务
2.3 采购内容: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一号地水淹场区的改造设计,解决彰北三期光伏一号地水患问题,使光伏电站能够正常生产发电,对本工程的光伏支架、箱变、逆变器、汇流箱等电气设备进行加高设计,使之高于内涝水位;对集电线路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安全运行;为便于日后检修,需要在场区内形成检修通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相关阶段的设计审查等全过程的设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4 服 务 期:本工程拟定于2024 年3月具备开工条件,2024 年6月完成全部水患治理工作。
(1) 设计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
(2) 自合同签订或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工程补充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
(3) 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7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 初步设计(优化设计) 报告通过评审后7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15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5) 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6) 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7)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改造完成后15天内完成。
(8) 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至少有5个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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