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恒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19:35:19 打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定县恒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安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07-09
2.2 项目名称:贵定县恒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安工程。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昌明镇境内,直流侧安装容量为67.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50MW,本期贵定恒发农业光伏电站50MW与贵定县优能风电场100MW、久长风电场50MW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在建的220kV岩下升压站,本工程无需新建升压站。贵定县恒发光伏电站本期装机容量50MW,本期通过35kV集电线路送至220kV岩下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室。
2.4 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整个项目的设备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高压开关柜等甲供设备除外)、施工工作、协调、试验、并网验收、联合试运转、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档案验收、工程结算、配合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等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1)所有设备与材料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高压开关柜等甲供设备除外)及运输、甲供设备卸车(车板交货)、二次倒运、接收和保管、全部设备的安装、试验及调试、专项验收(质监、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职业卫生三同时及项目涉及的所有的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质保期内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相关工作,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施工辅助工程、光伏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场地平整、临时道路、检修道路、进站道路、35kV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配套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等所涉及征地、光伏场区租地、电网手续。
(4)环保、水保等合规手续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完成支付服务合同款。如有合同变更,费用由承包人办理。
(5)本项目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要求必须是正版系统。
(6)全部工作应满足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全部要求。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昌明镇境内。
2.6 计划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至2022年度),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5)其他要求:若中标人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中标后需由招标人进行供应商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评价不合格则中标无效;在评价过程中,如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通知后20日内未按要求提供评价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招标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投标人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招标单位如进行调查的,投标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投标人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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