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PC总承包I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己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备案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总承包I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HSF-GC-GKZB-23-0003/BRR23-ZB1-ZB-137-003
2.2 项目概况
新华发电喀什地区疏附县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境内,距疏附县直线距离约31公里,距喀什市直线距离约40公里。场址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39°27′,东经75°31′,场址高程约为1527~1651m。场址为国有未利用地,属天然牧草地,采取牧光互补方式建设光伏,地势平坦开阔,可通过乡道072、县道428和G314到达疏附县及周边县城,施工及交通条件均较便利。本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为1034.60864MWp,规划建设 800MW光伏发电站,配套建设8万kW(16万kWh)电化学储能装置,储能容量按光伏电站额定容量的10%配置,储能时间2小时。储能电池采用3.2V,280Ah 磷酸铁锂电池。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境内。
2.4 招标范围:本标段以Y072乡道为界,Y072乡道南50万KW光伏发电厂区(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80MW/16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储能时间2小时)储能电站厂区及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和永久性水保及环保工程、所有防洪工程、所有荒漠化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缺陷修复,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工程保险,生产准备,转商业运行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备品备件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服务,负责配合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地方关系协调、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手续办理和施工临时用水手续办理且费用自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及材料采购:本标段50万 KW光伏发电厂区(包含集电线路,接至升压汇集站及升压汇集站内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80MW/160MWh 磷酸铁钾电化学储能(储能时间 2 小时) 储能电站厂区、220kV 升压汇集站(含集控系统) 等所有设备采购、设备的卸车、运输、多次倒运、保管、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2)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场区及接入220kV升压汇集站(设备及基础、场地平整、防洪措施、接地、围栏、道路、集电线路等工程)、220kV升压汇集站(含集控子站)、储能电站厂区建筑和安装。设备标示与安全标牌、警示标线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统一按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品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2023版)、《企业文化手册》(2023版)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标准执行。
(3)本标段内所有设备及系统的监造、催交、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协助办理并网手续,整套启动及试运行、全站全容量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缺陷修复、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4)荒漠化治理(含施工区域内的全部荒漠化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在项目区域外围设立塑钢铁丝网围栏,同时兼做防风屏障;
②草方格固沙;
③骆驼刺等耐旱低矮灌木种植;
④在光伏场区外西侧和北侧区域,特别是受风力掏蚀较为严重区域采用砂砾石覆盖的方式进行固沙;
⑤在场区围栏内场地上种植林下草等耐旱牧草;
(5)承担本项目前期费用,承担本项目(含PC总承包Ⅱ标施工区域)接入喀什集中控制中心的全部工作和费用。
(6)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并承担这些工作的相关费用,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评审(或验收)及会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质检、档案、职业健康设施等的实施并保证验收通过。
(7)协助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地方关系协调等。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
(8)质保期内设备、材料、建筑安装质量问题、隐患、缺陷处理等工作。
2.5 计划工期:
(1)2024年2月29日前,预制桩全部制作完成;
(2)2024年3月15日前,光伏组件全部进场;
(3)2024年6月20日,完成电气设备调试工作;
(4)2024年6月30日,全部光伏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包含承装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 至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并网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扫描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证明或验收资料或并网资料等可证明其为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其他要求:①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证明或验收资料或并网资料等可证明其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②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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