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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神东矿区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应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2     浏览: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神东矿区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应用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神东矿区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应用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中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新发展阶段的发展蓝图中,《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指出: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工艺等工业基础数据库。 煤炭集团公司作为重点煤炭生产企业,掌握神东矿区的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审定与核查机构的要求,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数据对于碳排放测算的数据支撑作用。因此根据《京都协议书》和《多哈修正案》,重点监测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甲烷排放量检测,率先建设神东矿区碳排放检验检测能力,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扩大神东检测的业务范围,掌握神东矿区第一手数据,可为政府及行业进行碳排放核查提供证明性数据,为准确核查神东矿区碳排放奠定了数据基础。

采购范围研究内容

1)根据神东矿区及生产实际,建设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能力。

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根据CNAS建立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中对于温室气体排放涉及的检验检测方法的技术特点及要求,建设对《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修正案》中规定的二氧化碳、甲烷等被列为碳排放衡量指标的7种温室气体检验检测能力。取得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者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CNAS)。

2)煤炭企业碳排放量计量研究。

基于煤炭企业生产中碳盘查的原料端和排放端两种方式的碳排放量核算,采用理论计算与数据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细化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碳排放源,比对两种核算方式的一致性,同时根据企业检测数据对指南中的碳排放缺省排放因子进行确认,建立企业核算的完整计量模型。

3)试点开展神东矿区碳排放(温室气体)核算方法验证及应用。

我国当前主要的碳排放数据由ICPP提供的排放因子及核算方法估算而来,而这些排放因子及计算结果是否与企业实际的排放情况一致还需要验证,通过建立符合神东矿区的碳排放(温室气体总量)审定与核查技术路线,验证及评估神东矿区实际情况,并按照国标、煤炭行业指南出具神东矿区碳排放(温室气体)报告,并具备减少碳排放的评估方法及能力。

4)建设煤炭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检验评定能力。

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CNAS-CI01: 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建设碳排放核查的检验评定能力,具备出具获国际认可的碳排放核查报告,取得检验机构认可(CNAS)资质证书。

成果形式: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各5份,电子版一份;至少甲方5人取得权威机构颁发的《碳排放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核心期刊论文1篇(见刊)。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协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在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协助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者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CNAS),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乙方协助 神东鄂尔多斯市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检验机构认可(CNAS)资质证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乙方完成碳排放核查及全部研究内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档案资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5%。

4)知识产权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在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论文发表,且配合甲方取得约定的全部专利等知识产权后支付。

 

    2.2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详见委托人要求

    2.3 项目总工期:详见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开展碳排放研究(或节能减排研究或环境保护研究)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10月12日前,否则按无效认定。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职称聘任文件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2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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