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中国 ”、“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7)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表》。 (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