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一、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建设方为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登记。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2×460MW级(F级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2台卧式或立式余热锅炉及配套的辅助设备。对于卧式炉,从锅炉与机岛分界线到烟囱基础外沿总长度不超过35m(暂定);对于立式炉,从锅炉与机岛分界线到最外一排柱的基础外沿总长度不超过35m(暂定)。具体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2.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应具有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具有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的余热锅炉设计、制造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果投标人和国外的制造商具有技术合作、技术支持或技术转让关系,须提供与国外制造商签署的技术合作协议书、技术支持协议书或技术转让协议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文件,如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曾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招标中存在弃标或违约行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5. 投标人或其技术支持方在国内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单台套容量460MW级(9F)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配套的余热锅炉设计、制造和供货的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签章页及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
(2)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以下序号①~④中的材料,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其中的一项):
① 经用户盖章确认的投运证明;
② 经用户盖章确认的安全稳定运行证明;
③ 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
④ 第三方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
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或验收时间,时点应在业绩要求的时间内。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的结果证明)。
8.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查询的结果证明)。
注:以上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全部具备,并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或以上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投标登记:2023年12月22日上午00:00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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