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程项目已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本砂石加工系统集中布置在大坝左岸下游6km左右的岸边坡地。本工程毛料全部为昌波水电站地下工程开挖料,主要堆存于本标左岸弃渣场,其他标段的开挖有用料和弃渣,需服从本标对有用料和弃渣的统一管理,将有用料和渣料运至指定位置。
本砂石料生产系统主要用于承担204.38万m3混凝土所需骨料的生产,同时承担2.94万m3围堰垫层料及11.9万m3振冲碎石桩用料的生产。昌波水电站建设工程高峰时段月平均浇筑强度为8.58万m3/月,时段长7个月,根据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进度并考虑供应量的需求,本砂石加工系统按一天两班14小时工作制满足混凝土高峰时段的月平均浇筑强度10万m3为设计依据,设计处理能力820t/h,设计生产能力685t/h,其中成品砂生产能力260t/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81个月。
(1)建设工期:7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2)运行工期:71个月,计划开始运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计划运营结束时间为2030年5月31日;
(3)完工退场时间:3个月,计划2030年6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为完工退场时间,2030年8月31日前完成退场;
(4)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表1 本标段工程里程碑项目及关键节点表
序号 |
关键节点 |
要求完工时间 |
1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3年12月1日 |
2 |
系统设计方案通过监理人审查 |
2024年1月1日 |
5 |
砂石加工系统(含废水、供水系统)建设完成 |
2024年5月31日 |
6 |
砂石系统(含废水、供水系统)调试完成 |
2024年6月30日 |
7 |
砂石系统(含废水、供水系统)正式投产 |
2024年7月1日 |
8 |
左岸弃渣场具备弃渣条件 |
2024年1月1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1/20-QT-00701 |
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程招标 |
砂石加工系统、左岸弃渣场等项目勘测、设计和土建、安装、维护、管理、生产、运行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主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临时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处理能力820t/h,设计生产能力685t/h,其中成品砂生产能力260t/h。 |
1000 |
工作内容
本标主体工程项目包括砂石加工系统、左岸弃渣场等项目勘测、设计和土建、安装、维护、管理、生产、运行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主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临时工程。
本标段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
(1)砂石加工系统(包含供水、废水处理系统):系统的勘测、设计、建设、试运行、以及运行管理;
(2)成品骨料的供应;
(3)左岸弃渣场拦挡、截排水设施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4)左岸弃渣场合同期内平渣(料)、渣场有用料和弃渣分区堆放管理及安全监测;
(5)1#混凝土永久桥通车后,前期堆放于左岸弃渣场的所有无用弃渣料转运至右岸渣场;
(6)左岸渣场弃渣结束后完成渣场的平整、以及护坡施工;
(7)砂石加工系统运行结束后,系统和附属设施的拆除、清理及场地平整
(8)满足本标施工所需的场内交通设施、施工供水及废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施工供电线路架设、施工仓库、加工厂、施工及运行期办公住宿等所有临时辅助工程建设;
(9)为本标服务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
(10)配合发包人开展质量监督、安全鉴定、达标投产检查以及科研项目相关工作。
项目概况
金沙江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为金沙江上游干流梯级规划“一库十三级”中的第11个梯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苏洼龙水电站,下一梯级为旭龙水电站。工程所处河段为南北向(自北向南流),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周边主要城市有:北向的巴塘县,南向的德荣县,西向的芒康县,东向的乡城县、稻城县。电站上游方向50km附近有国道G318道路经过,下游方向130km附近有国道G214道路经过,工程区沿河左岸有连接巴塘至得荣的国道G215通过,工程区沿河右岸有连接江达县波罗乡至格朗西金沙江大桥的西藏自治区省道S201线。由于工程地处川、藏交界的边远山区,距主要城市如成都、西昌、攀枝花、昆明、丽江等均在数百公里以上。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偏远。
本工程等别为二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相应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为Ⅱ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相应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为Ⅱ级。昌波水电站坝址位于苏洼龙至昌波(莫曲河口)河段上,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84436km2,多年平均流量为948m3/s。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正常蓄水位2387m,相应库容0.167亿m3,调节库容0.081亿m3,电站装机容量826MW(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740MW,河床式电站装机86MW),年发电量(联合运行)43.55亿kWh(其中引水式电站装机40.03亿kWh,河床式电站3.52亿kWh)。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建设和运行过成品生产能力500t/h及以上规模的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及运行须为同一项目)。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0 20:50到2023-1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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