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现有#13、#14 燃煤发电机组 2 台 (2×350MW 超临界机组),总装机容量 700MW,于 2011 年投产,厂址距武昌城区中心约 18 公里, 交通方便。机组均配备有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系统(SCR)等。
脱硫采用石灰石湿法,建有石灰石浆液制备车间,目前由于市场原因,石膏无法外售。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人工作现场需要,投标人将石膏转运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内。
运量情况: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年-2025年石膏转运服务,转运石膏总量约 200000 吨,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转运量为准。
运输途径:(以运输距离为依据,阶梯报价)
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至娲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运距37公里,运量约15万吨;
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至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运距40公里,运量约3万吨;
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至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运距180公里,运量约2万吨;
如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导致运输目的地发生改变,投标人需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完成石膏转运工作。
转运费用:据实结算(时间到或转运量到或石膏市场行情发生巨大变化时终止合同)。(石膏转运称重地点由招标人指定,石膏装、卸车,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导致运输目的地发生改变,运输费用由招标人与投标人根据以上报价共同协商确定.
投标人全天候将 1 辆运输车辆(25 吨以上自卸车)及装载机停放在招标人厂内,随时按招标人要求到现场对脱硫产生的石膏进行转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炭或石膏或粉煤灰或炉渣的运输(或包含运输)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运输服务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