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大庆市污泥协同焚烧处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垃圾焚烧厂(大庆市龙凤区红旗二村南侧, 东干线和东部排水干渠东侧)红线范围内,焚烧主厂房西侧。
2.3工程主要规模:日处理市政污泥300吨(含水率80%),项目总投资额约10718.33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以及外观、绿化、精装修的设计等);设备采购供应;建筑工程施工、公用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厂区内设备和材料的卸车、转运及保管、设备单体调试、联调联试;合同范围内的红线外配套工程(包含进场道路、与垃圾发电厂协同的电气及管线);负责工程保险、工程结算审核等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最终竣工验收,直至整个污泥处理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5计划工期:共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7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8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招标文件一并公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资质要求即可)。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资质要求即可)。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规模在日处理污泥50吨及以上的污泥处置类项目工程总承包绩或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主要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含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化招投标。
4.2满足本招标公告第4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17: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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