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项目风电、光伏项目土地预审、地形图测量及勘测定界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境内,项目业态多、范围广、体量大,现已启动其中的4个子项目,包括:国能沧州“绿港氢城”大基地100万千瓦光伏项目(下简称“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国能沧州“绿港氢城”9万千瓦光伏项目(下简称“9万千瓦光伏项目”)、绿氨项目、国能国华沧州“绿港氢城”40万风电项目(下简称“4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上项目均已取得建设指标。
100万千瓦光伏项目、9万千瓦光伏项目、绿氨项目计划打包整体立项,项目主体均为国华(沧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其中,100万千瓦光伏项目、9万千瓦光伏项目正在开展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工作,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纳入国家第三批新能源大基地正式项目清单。
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主体为国华汇能(北京)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发改委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立项、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全面推进中。经项目选址踏勘,选出符合建设条件的风机机位68个、升压站2个;项目20万千瓦接入国华投资河北分公司朔丰站,剩余20万千瓦接入路径正与河北省南网积极对接中,谋划最优接入方案。
2.1.2招标范围:
(1)土地预审:
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100万千瓦光伏项目、9万千瓦光伏项目、4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批组卷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意见),完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报批组卷申报工作,最终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2)勘测定界:
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100万千瓦光伏项目、9万千瓦光伏项目、40万千瓦风电项目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土地勘测定界图、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编制,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组卷报批工作,其中40万千瓦风电项目需完成64台风机用地、升压站用地、储能用地永久用地勘测定界和风机通场道路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光伏项目需完成光伏阵列用地、升压站用地、储能用地勘测定界;
(3)地形图测量:
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100万千瓦光伏项目、9万千瓦光伏项目、绿氨项目、40万千瓦风电项目地块区域地形图编制(光伏项目为2.9万亩,绿氨项目为250亩,风电项目为7万亩),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文件要求需符合各主管部门及设计部门的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1.3服务周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
2.1.4服务成果交付:
(1)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40万千瓦风电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取得节地评价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2)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40万千瓦风电项目勘测定界图及报告编制;
(3)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40万千瓦风电项目1:2000及1:500地形图测量;
(4)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取得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9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5)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9万千瓦光伏项目勘测定界图及报告编制;
(6)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9万千瓦光伏项目1:500地形图测量;
(7)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100万千瓦光伏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取得节地评价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8)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测定界图及报告编制;
(9)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沧州“绿港氢城新材料”100万千瓦光伏项目1:500地形图测量;
(10)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完成绿氨项目1:500地形图测量。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土地预审、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服务中任意两种服务的合同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至少1个担任土地预审或地形图测绘或勘测定界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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