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兴寿投递部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业主兴寿投递部改造项目(二次)(招标编号:GXTC-A1-23610270)已由业主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业主兴寿投递部改造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GXTC-A1-23610270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北兴寿邮政支局,改造规模约1300平方米,其中投递部改造面积约150平方米,室外地面约1130平方米。
3.2.工期:20日历天
3.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包括采购内容为: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室外工程、拆除及渣土外运等。
3.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2.8536万元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被列入业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4.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投标企业的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4.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类似改造工程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能体现类似工程服务的内容页、以及竣工验收单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本项目不得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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